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伴随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产生、发展和完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确立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多党合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不断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个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植根于我国土壤,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的制度优势和特点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说它是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新就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新就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等方面,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独特的制度优势:有序的政治参与,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充分协商、广泛参与,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更充分的发展;充分的利益表达,能够畅通和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充分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愿望和诉求;较强的社会整合,能够广泛凝聚共识,形成高度的政治认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效的民主监督,民主党派能够提供中国共产党自身监督之外更多方面的监督;有利于维护稳定,以合作、协商代替对立、争斗,避免了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内耗,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这一制度创造了崭新的政党制度模式,实现了集中领导和发扬民主、有序参与和充满活力的有机统一,避免了一党专断、多党竞争的弊端,成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创造了崭新的政党关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应对前进中的各种困难和考验,体现了集中社会各界的智慧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这一制度创造了崭新的执政方式,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广泛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建言献策,促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它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党的基本方略,大力推进多党合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新型政党制度,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提出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参政党要有新面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要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为新时代多党合作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制定《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进一步提升了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支持各民主党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议政建言、开展监督,全面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多党合作政治基础更加巩固,制度基础更加坚实,效能发挥更加充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基本职能、发挥积极作用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体现这项制度的效能,着力点在发挥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团结合作,支持他们发挥参政党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发挥其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各级政府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重要会议,参与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检查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发挥整体人才、智力优势,建立健全多方参与、资源共享的集智聚力机制,探索建立适应履职需要、符合自身特色的智库,完善激励考评机制,提高建言献策质量和水平。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帮助中国共产党科学民主决策,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重要保障。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准确把握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健全会议监督、完善书面监督、推进专项监督、开展检查监督、做好特约监督。“虚心公听,言无逆逊,唯是之从。”这是执政党应有的胸襟。“凡议国事,惟论是非,不徇好恶。”这是参政党应有的担当。参政党一个重要职责是让执政党听到各方面声音。2016年至2021年,受中共中央委托,各民主党派中央对口8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中西部省区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民主党派中央把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统筹资源力量,深入基层一线,摸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2021年6月开始,经中共中央批准,由中央统战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共同牵头,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又开展了新一轮专项民主监督工作,即为期5年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专项民主监督开辟了多党合作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新领域,开启了各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新探索,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新途径,开创了彰显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新实践。 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是发挥党外人士民主监督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和司法部门同党外人士的联系,有效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特约人员,参加相关考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推动民主监督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等有机融合。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政党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7种协商渠道,其中政党协商居于第一位,凸显了政党协商的重要作用。 政党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政党协商的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换届时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知情明政、考察调研、工作联系、协商反馈等机制,更好地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协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协商的质量和实效。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城镇化和“一带一路”建设、脱贫攻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优化升级等重大问题,提出了很多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采纳,有力提升了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目前,政党协商内容全面、形式固定、程序完备、机制健全,实现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已成为一种政治常态和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我国团结和谐的政党关系,充分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显著优势。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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